2.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整合区域内的矿产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开采回采率和选矿回收率达到设计要求。
3.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通过整合,全面提高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装备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矿山废弃物集中贮存、处置,污染物集中治理并达标排放;进一步健全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到2010年,全市75%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治理和恢复。
5.矿山生产规模达到规定的最低生产建设规模以上。确保所有新办矿山企业全部达到省规定的矿山设计年最低生产建设规模(矿产量)以上,未达标的老矿山企业在2010年底前完成整改达标。
三、矿产资源整合的范围
(一)整合的主要矿种。
整合的主要矿种为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石、瓷土、地下热水等4种。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建筑用石、瓷土2个矿种的整合工作;2008年底前,基本完成水泥用灰岩和地下热水2个矿种的整合工作。
(二)整合的重点矿区。
下列矿区(矿山)作为重点矿区(矿山)进行整合:影响大矿统一规划开采的小矿;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矿区;小矿密集区;位于地质环境脆弱范围的矿区;开采方法和技术装备落后、资源利用水平低的矿山,以及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环保条件较差的矿山。
到2008年底,应完成整合的重点矿区:惠东县安墩的瓷土矿区、龙门县永汉镇的地下热水矿区、龙门县平陵镇、龙江镇和龙华镇的水泥用灰岩矿区。
四、工作计划
(一)制订方案阶段(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国办发〔2006〕108号文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统一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整合实施方案应包括整合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7年11月至2008年11月)。
各地按照经批准的矿区整合实施方案,确定整合后的开发主体,明确拟设置采矿权的矿区范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编制矿山整合技术改造设计方案,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重新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换发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实施矿山生产系统停产改造。生产技术方案要充分采用节约资源和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上述工作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按整合后矿山生产技术方案组织生产。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1月和200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