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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的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的意见
(宿政发〔200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完成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实施民生工程、推动统筹发展”的目标任务,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继续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的基础上,深入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现就我市2008年民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提标扩面,进一步完善民生工程政策措施
  围绕省政府提出的“巩固、完善、规范、提高”八字要求,进一步提高民生工程政策保障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基础上,实施扩面提标,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居民全部纳入低保范围。2008年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从683元提高到860元;增加农村低保对象5.5万人,全市保障人数达到19.5万人。二是建立覆盖全市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在2007年砀山县、泗县、埇桥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到全市所有县区,进一步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在2007年人均50元的基础上提高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40元,省财政补助标准由15元提高到30元,县区财政补助标准由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10元提高到20元。三是全面实施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2008年,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
  农村“五保户”供养制度、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费保障机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大传染病病人医疗救治和艾滋病病人生活救助保障机制、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等九项民生工程,继续按市政府办公室宿政办发〔2007〕13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新增六项工程,进一步拓展民生工程内容
  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2008年我市民生工程由十二项增加至十八项。2008年增加的六项民生工程:一是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08年全面完成147个20户以上已通电广播电视盲村“村村通”建设任务,完成省第一套电视节目无线发射设备的更新改造,新增省第一套调频广播节目无线发射设备的安装运行;在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网内安排专用频道(频率)完整转播宿州第一套电视节目和第一套广播节目。到2010年底,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全市207个20户以上通电广播电视盲村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覆盖任务。二是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从制度上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三是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并及时足额将直补资金发放到移民个人,确保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四是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2008年开工建设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750公里,做好2009年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五是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对全市2000户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到2010年末,全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六是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2008年对全市400名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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