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各地各校要明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将资产管理职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个人;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规范国有资产日常管理行为,实行从购置、使用到处置等环节的全过程的监管。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国有资产管理。购置资产项目应严格论证、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资产采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按照资产和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建立资产帐目,对购置、接受捐赠及上级拨入的资产,单位验收后要及时登记入账,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账外资产。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以帐管物。建立以使用过程和价值管理为重点的资产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掌握使用范围,强化使用单位与使用者的责任,确保资产正常维护与安全,提高使用效率、延长使用寿命。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无偿调出、出售、报废、报损等)应当严格审批权限,依法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规定程序,经评估后,采取拍卖、招投标等方式进行。
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监管。做好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包括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兴办内部营业单位、后勤社会化等)的项目论证、合同协议审核,经营性项目的招标,以及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项工作。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管理,积极推进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企业改制程序和产权交易、股权转让行为。加强对资本运营各个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切实抓好预防腐败工作的落实
预防腐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形成共识,强化措施,确保预防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整体推进。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把预防腐败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本部门、本单位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把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纳入发展规划,列入党委和行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把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重要决策和日常管理之中,使预防腐败工作与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通报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建立预防腐败工作的保障机制,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证。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结合实际和业务特点,找准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认真研究、制定预防腐败的措施和办法,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改革创新,着力制度保障。要坚持改革的精神,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滋生腐败的深层次问题。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进行重点研究、重点突破。抓好配套改革,做到统筹安排、发挥综合效应。要善于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技含量。要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深入分析腐败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立足于构建机制合理、决策透明、监督到位、制约有效的预防腐败制度体系。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完善和创新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制度宣传,强化制度意识,促使党员干部了解制度、崇尚制度、敬畏制度、维护制度,形成严格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