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扎实开展内部审计监督。重点加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及物资采购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预算执行情况与财务决算审计,建立基建工程跟踪审计和一年一报告制度,逐步开展内控制度审计和绩效评价审计,积极开展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范学校经济风险。
(三)健全市场机制
根据“市场主体平等、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转变职能、司法维护公正”的要求,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都可以不再审批和许可。管理的途径主要依靠健全市场机制,通过深化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健全完善招投标制度,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和发展中介组织,实现教育资源全民共享。
1、继续推进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教育考试中属于收费的查分信息服务项目、教学物资采购、对外承包经营的服务设备设施、对外实行社会企业化管理的项目、校方责任保险、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经营性资产的租赁承包等八个方面的配置范围,对所主管、监管的公共资源现状、分布和配置方式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制定总体规划,完善实施方案,对配置项目、操作规范、实施时限和监管职责等作出安排和部署,提出具体要求,实现面上部署、重点突破,扎扎实实推进一两项有影响有行业特色的配置项目。着重做好大宗物资采购市场化配置管理工作,制定《福建省省属高校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加强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做好采购预算、计划的编制和报批。省属高校及所属的独立学院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物资采购项目,均应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实施采购。
认真做好教育系统中介组织的清理整顿与脱钩改制工作。建立健全中介组织诚信查询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的中介组织及个人实行市场禁入。组织对中介机构的情况进行摸底,对尚未与行政、事业单位脱钩的中介机构,要尽快依法与原挂靠单位在人员、业务、财务、名称等方面彻底脱钩。严格中介机构审批工作,加强资质审查和行政许可执业登记。结合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严肃查处中介组织诱发的腐败问题。
2、健全机制,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全面深入贯彻《
招标投标法》和《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福建省教育系统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比选办法选择有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中介机构承担招标投标代理。切实推行工程建设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规范评委的产生办法,逐步取消业主评委,加强对评委评标过程的监督。加强标后监督,严格中标后的设计变更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用经济杠杆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各地各校特别是有新校区建设的学校,要切实抓好各项廉政措施和工程建设廉政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市场法人和自然人承接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的违法违规档案查询制度。对有行贿犯罪或行为记录的市场法人和自然人,严格限制市场准入或取消投标资格。严肃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