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加强对行政许可制度执行的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作为基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要求,贯穿于行政许可的各个方面,构建行政许可监控的有效机制。要依据行政许可制度规定和流程图,找准监督行政许可的“关口”、“出口”和“窗口”,有针对性地制定监督方法和程序,对行政许可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实施实时监控,建立制度运行偏离的预警和纠偏机制,保证制度的有效执行;要深入监督行政许可运行的全过程,发挥严格把关、及时提醒和主动服务的作用,监督权力的行使,规范权力的运行,查纠权力的滥用;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扎实有效的方法,不断增强监督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惩处权,制定惩处措施,加大对违反、破坏行政许可制度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增强制度的执行力。
  3、加强对教育收费的监督检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教育乱收费。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高校和农村学校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进教育收费规范县(市、区)和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顶风违纪、拒不纠正违规行为且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责任人,除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外,还要给予组织处理。对擅自乱收费的单位主管人员,按程序先予免职再进行处理。对乱收费中涉嫌贪污受贿和侵占资金的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一要分类梳理,汇编成册,印制收费手册,公示收费政策依据、收费项目和费用数额,依法依规收费。二要制定收费程序,绘制工作流程,明确收费单位、收费人的责任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三要制作收费清单,依法使用和保存收费票据,实时稽核收费行为。四要及时受理收费申诉和控告,疏通诉求渠道,及时变更、核销不合理的收费,把乱收费解决于初始、萌发状态。五要认真实施收费“阳光工程”,建立健全教育收费听证制度、公示制度以及教育乱收费情况通报制度,引导学生、家长、教师、社会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六要改革收费制度,探索在规定的时段和规定的窗口由经办银行统一收款的制度,推广经实践检验的网上银行收费方法。
  4、加强对民办教育规范管理工作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督导,对办学资质、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等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引导举办者牢固树立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健全决策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从明晰学校法人财产权入手,规范民办学校资产和财务管理,重点推进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的规范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抓紧完善学生的学籍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对招生人数明显下降、办学资金严重短缺、社会投诉增多,存在办学风险隐患的学校,加强重点监管,提出防范措施和工作预案,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保持学校和社会稳定。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