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加强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全面加强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重点解决领导干部在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群众路线、落实廉洁从政规定、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以及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视野扩大到校园之外、办公场所之外、八小时之外,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观,培育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家庭美德。
切实改进党政机关和学校作风,真实反映群众对教育发展的愿望,真情关心师生的疾苦,认真执行教育惠民政策,多为群众、师生办好事、办实事,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抓好效能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继续组织开展“脱岗、虚岗、串岗、私岗”问题的专项整治,下大力气纠正“不在岗、不在状态、不在行、在正常的程序下谋私”的现象。认真实施绩效评估,加强对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进度和质量的监控,不断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制度,办好政风行风热线。认真制定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方案,精心选聘政风行风监督员,组织明察暗访,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面对面评议,按照“纠、评、建”的要求,建章立制,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上新水平,切实维护教育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继续抓好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签订、考核,建立教育行政机关和高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及点评制度,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位一体的责任制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单位党风廉政电子档案,及时有效掌握本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遵守纪律情况。高校院系基层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要全面掌握所属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高校党委、纪委要全面掌握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省教育纪工委要全面掌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直属学校以及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加强请示报告制度,高校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处级以上干部以及突发重要事件,必须自发现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对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试行省、设区市教育纪工委和高校纪委函询办法。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把廉洁自律和遵守纪律状况纳入考核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民主,完善选拔任用决策机制。高校党委在选拔任用干部中要注意征求同级纪委意见;纪委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为党委审议干部提供廉洁自律方面的可靠情况。继续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教育经费预算、决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大对各地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监测评估机制,确保学校公用经费充分保障。严禁设立“小金库”,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各高校要建立预算外资金、校办企业经营性收入以及学校通过市场取得的服务收入台帐,定期报省教育厅备案。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依法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深化高校基本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示制和责任追究制。实行基建项目审批会审制度。禁止领导干部个人决定基建和投资项目,禁止领导干部私自洽谈基建投资项目和工程价款支付,禁止领导干部参加工程承建方及中介机构组织的宴请、旅游及高消费活动。
二、重点抓好的三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