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委教综[2008]3号)
各设区市教育工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属各单位(学校):
现将《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08年3月25日
福建省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根据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和中共福建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预防腐败几项重点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对做好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整体推进教育系统预防腐败工作
加强预防腐败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的必然选择;是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提高反腐倡廉整体实效的必然选择;是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必然选择。各地各校要深刻认识预防腐败工作的重要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系统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一)健全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党内监督体系。各级教育工委、高校党委领导班子对本系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本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教育纪工委、纪委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反腐倡廉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省教育纪工委在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对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各地各校要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行使特别是掌管人财物的权力行使的规范,用制度划清权力运行的边界,用制度建起无形的反腐栏杆,用制度的公平和执行力树立制度权威,使党员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同时,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建立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民主机制和管理体制,并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二)认真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加强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廉政勤政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不断提高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严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模范遵守
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便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经商办企业等有关规定。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治理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