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新增就业115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50.54万人,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3.58万人,全省3638户“零就业”家庭全部实现至少1人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净增67.4万人,增长7.5%。
(2)完善养老保障体系。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研究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省内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积极探索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5%。逐步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人事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人均960元/月提高到1066元/月,增长11%。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试点工作方案已上报国家待批,《灵活就业人员省内跨地区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已下发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8.74万人,基金征缴率达99.4%。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净增108万人,增长10.2%。36个县(市、区)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达194.3万人。
(3)完善不同层次、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覆盖面。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长8%。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全省所有统筹地区于2007年10月1日前启动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达1088万人,参保率为88%;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参合率达95%,人均筹资水平达76元。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上年末净增160.2万人,增长12.6%。
(4)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省民政厅、劳动保障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全省共有城市低保对象44.59万人,平均月保障标准244元,同比增长10.4%;农村低保对象114.75万人,平均月保障标准131元,增长13.9%。全省一、二、三类地区企业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700元和590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3%、12.9%和13.5%。
38.做好关系民生的十件实事。
(1)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行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350元。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四项配套工程”。建立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制度,对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实行“一免两补”,资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 (省教育厅、财政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从2007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774万名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230元、初中每生每年350元。由省统一招标采购的“四项配套工程”所需设备、器材已配送到位,市、县负责的项目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部完成。普通高中政府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达10%,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一免两补”。省财政安排职教助学金5.97亿元,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资助所有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2)提高高校助学金、奖学金标准,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省教育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高校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由每生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国家奖学金标准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此外,国家和省共同出资新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达5.7亿元,资助学生超过22万人。积极实行生源地贷款政策,发放助学贷款5.3亿元,资助学生达9.7万人。
(3)全面推进城镇非职工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出台以大病统筹为主、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指导性意见。 (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省政府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已下发实施。制定《关于加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意见》,对城镇居民参保缴费、费用结算等作出具体规定。出台《江苏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补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明确省财政补助的原则、对象、范围和标准等。
(4)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290万、273万人。 (省劳动保障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人数分别达307万、282万人。
(5)积极推进惠民医院建设,对困难群众实行医疗费减免和医疗救助。建成惠民医疗机构80所、惠民医疗站点600个。 (省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物价局)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建成惠民医院107所、惠民医疗站点923个,开设惠民床位1.3万张。全年惠民门诊268万人次、住院6万人,减免医疗费用1亿元。
(6)全面实行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重度残疾人全部享受低保政策。 (省民政厅、残联、财政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全省各地均已建立并实施城乡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江苏省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已下发实施,全年累计救助70.7万人次,救助资金1.31亿元。已制定下发政策意见,明确从2008年1月1日起对低保对象以外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按低保标准全额给予生活救助。
(7)认真做好农村五保工作,提高供养标准和服务水平,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0%以上。 (省民政厅、财政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平均分散供养年标准2310元、集中供养年标准2876元,均比上年提高300元左右。全面实施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投入资金3亿元,其中省财政投入1.52亿元,新增床位2.69万张,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率提高到60.7%。
(8)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支持力度。新建改建50个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对贫困家庭和社会福利院6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免费手术康复治疗。 (省残联、民政厅、财政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新建改建县级残疾人康复中心50家,另有1家在建,总建筑面积达9万多平方米。全面开展0-6岁残疾儿童基本情况调查,第一批5199名残疾儿童已接受免费康复训练。
(9)在全省县城以上城镇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550万平方米。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全省13个省辖市和52个县(市)全部建立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条件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全省累计有38413户符合规定条件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享受廉租住房制度保障。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662.44万平方米,竣工463.61万平方米,解决了53979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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