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工作协作和指导。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具体负责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人大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保证和保障作用;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正面宣传,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氛围;财政部门要重视解决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县(区)财政部门要对经济较困难的村、社区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农业和审计部门要在换届选举前做好审计工作,并公布结果;纪检、监察、检察、法院、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充分发挥驻村干部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推行和完善选举观察员制度。建立选举工作情况月报和通报制度,加强对选举过程的动态监督。
(三)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拉票贿选等行为,严重破坏了选举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干扰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要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依法选举、依法参选的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农村基层民主选举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要教育引导农村基层干部和参与竞选人员,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采取合法、正当方式参与竞选。要加强对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教育,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族、派别等不良影响,自觉抵制换届选举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两委”领导班子。
2、严格依法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制止候选人或其他村民以请客、送礼、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防宗族、房头、宗教和黑恶势力操纵选举。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撕毁选票、毁坏票箱等破坏选举或者妨碍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对检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威胁、伪造选票、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村、社区“两委”成员,一经查实立即依法取消其当选资格。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通报,以警视教育党员干部。
3、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调处选举纠纷。各级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建立举报换届问题专办制度,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效服务。对近期收到的群众举报,要集中进行一次梳理,对反映换届期间的问题,凡是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抓紧进行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查处情况,要及时报告上一级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转下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查核的问题,要加强督办,确保查处到位。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于2008年7月底前以党委、政府名义,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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