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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0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3、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实行“三推一评一选”产生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1)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和个人自我推荐。面向社会公布社区党组织委员职位、任职条件、报名地点。组织提名推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个人自我推荐,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的须10人以上联名,并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后,经集体研究,从推荐人选中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2)民主测评。组织候选人初步人选与党员、群众代表见面,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社区党员人数少于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本社区党员人数的三分之二;社区党员人数超过200人的,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人数一般不少于100人。参加民主测评的群众代表一般包括:本社区工作人员、居民代表、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正副组长,驻区主要单位党组织代表,本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青团干部代表等,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确定候选人。乡镇(街道)党(工)委根据民主测评情况,按照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2倍的人数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在考察的基础上,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4)党内选举。社区党支部实行“双直选”,即先召开党员大会直接差额选举支部委员,然后再次召开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支部正、副书记。党总支和党员人数不足500人的党委,实行由党员大会选举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党组织正、副书记;社区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上或情况特殊的,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然后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正、副书记。选举大会可邀请居民代表列席。
  积极探索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共建的新路子,各地可结合实际增设一定比例的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鼓励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兼职委员不占社区党组织班子职数。各地要善于总结经验,拓宽选人视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没有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机关选派。鼓励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中的优秀中青年干部或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党组织任职。
  4、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
  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可结合实际分别采用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或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进行。
  (1)选举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或户代表选举的,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选举与村民选举委员会相同;社区居委会实行代表选举的,由社区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与集体经济组织(包括股份制公司)未彻底分离的,实行直接选举。选举委员会负责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并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选民登记。年满18周岁、在本社区居住、享有政治权利、拥有本社区户籍的,应登记为选民;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连续两年以上的,可不列入本届选民名单;户籍在本社区,在外居住两年以下的,通知其进行选民登记,不登记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拥有自有产权的固定居所、有固定合法生活来源、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居民;或者已在本社区居委会工作、并享有政治权利的人员,应登记为选民。户籍不在本社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居民必须由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出具本人不在户籍所在地进行本届选民登记的证明,始得登记为本社区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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