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依法办事。村(居)委换届选举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的程序不变通,规定的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保护村(居)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意见、规则、操作规程等,必须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相一致。对任何违背法律法规和选举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彻底纠正。严重违法或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
三、职数配备和任职条件
(一)职数配备
1、村“两委”成员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总职数(含交叉任职):小村(常住人口2000人以下)一般3名,大村(常住人口2000-5000人)一般5名,特大村(常住人口5000人以上且经济总量规模较大)一般7名,最多不超过9名。其中,村党组织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村委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特大村不超过7名。
2、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组织成员职数: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3至5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至7名。社区居委会成员职数:1000户以下的,设成员5名;1000户以上2000户以下的,设成员7名;2000户以上的,设成员9名。
村、社区“两委”成员中要有妇女干部和年轻干部(一般兼任团支部或团总支书记)。
各村(居)“两委”成员职数由当地乡镇(街道)党(工)委核准后报县(区)委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备案。
(二)任职条件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和社区居民服务;(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5)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三)进一步提高交叉任职比例
提倡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班子成员;提倡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或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或社区居民小组长、村或社区居民代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村或社区居民小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