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200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市委办〔2008〕2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局以上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惠州市200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1日
惠州市200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我市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三届村民委员会、第二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将于2008年上半年任期届满,需依法依规进行换届选举。根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的有关规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粤办发〔2007〕2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
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要求,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与严格依法依章依规办事结合起来,坚持有利于推动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和谐,坚持先易后难、有序推进,选好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城乡社会生活共同体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二、换届选举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县(区)、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加强舆论宣传,把握选举动态,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充分发扬民主。在换届选举中,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尊重党员和群众的意愿,支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保证农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增强农民群众法律意识、民主意识,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农民群众有序参与,引导党员和群众积极、公正地酝酿、推荐或提名符合条件的干部人选,依法依规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