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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2008年度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农转居公寓建设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1日)宣布失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杭州市2008年度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农转居公寓建设工作行动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8〕10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拟订的《杭州市2008年度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农转居公寓建设工作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杭州市2008年度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农转居公寓建设工作行动计划
(市建委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为加快实施杭州城市化发展战略,切实推进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杭州市2008年度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农转居公寓建设工作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和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共建共享“生活品质之城”和提高城中村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品质为目标,进一步加快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步伐。
  二、工作目标
  确保农转居公寓开工150万平方米(力争开工180万平方米),竣工130万平方米,并同步推进拱墅区吉如、江干区章家坝和定海、西湖区杨家埭和龙章等5个撤村建居村实现“全拆、全开”(村内农居全部拆除、农转居公寓全面开工)。
  三、时间安排
  (一)根据目标要求,1月底前完成与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对接工作,拟订2008年开竣工目标任务并报市政府;
  (二)3月底前制定年度开竣工项目的月度进度计划,并逐月开展工程进度督查;
  (三)7月底前组织开展全市半年度工作督查;
  (四)10月底前对年度开竣工项目进度进行梳理,针对进度滞后的项目,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五)2008年12月底或2009年1月,对各区政府(管委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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