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民生工程范围,对县、市、区政府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将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成立阜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市直有关单位为成员,协调处理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的实施机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每年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向人大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保障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积极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及时办理项目审批手续;财政部门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年度供应计划,积极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民政部门要尽快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筹措与使用的审计监督。各级监察、价格、统计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加强监督检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查明原因、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继续深入落实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认真落实“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要求,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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