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助〔2008〕1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区)教育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完成省政府民生工程,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现将《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一并遵照执行。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八年二月三日
安徽省民生工程普通高校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现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
1.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经费合理分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的分担原则是,分级分担,职责明晰;结合财力,区别对待;鼓励支持民办教育。
3.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大招生规模。
4.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助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