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重大事项执法监察提示制度的通知
(四政发〔200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重大事项执法监察提示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四平市重大事项执法监察提示制度
为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重大事项执法监察提示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的思维和措施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实行预防、监督、服务三位一体,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源头治理措施,不断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有效维护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令畅通,为四平大发展、快发展发挥保障和促进作用。
二、主要内容
执法监察提示的重点对象是“两重两大”项目,即对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招投标项目、大宗政府采购项目、大额专项资金使用项目实行执法监察提示和监督。
三、方法措施
(一)抄报备案。在“两重两大”项目批复后,由发改委及有关部门将项目基础情况、责任部门、实施单位等具体情况以及项目批复文件于5日内抄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二)发函预警。纪检监察部门接到备案文书后,5日内向项目实施的相关部门下发“执法监察提示函”,在依法办事、廉洁从政等方面予以提示和预警,明确行政主体的纪律责任。
(三)法规服务。在下发“执法监察提示函”的同时,提供项目实施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或纪律规定的目录或文本,强化法规学习,加强法制教育和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教育。
(四)回馈承诺。有关方面接到“执法监察提示函”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明确保证措施,责任人作出公开承诺。根据需要随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
(五)监督检查。对所提示的重大项目,纪检监察部门可根据需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或易发多发问题提出质询,责令说明情况。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两重两大”项目实施情况和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监管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