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四政发〔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08〕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意义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大型国情国力、省情省力、市情市力的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了解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要素构成;摸清我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准确把握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成立组织机构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域宽、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四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
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各项工作。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和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教育、卫生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教育局和市卫生局负责协调;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市建设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监察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