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到2010年全面完成30404个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广播电视工程建设任务,使农民能够收听收看到中央和本省的4套以上广播节目和8套以上电视节目。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财政、省发展改革委、省广播电视局共同承担。
(二)建立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通过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解决全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省、市、县财政共同承担。
(三)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自2006年7月1日起,20年内对大中型水库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2010年,基本解决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生态环境脆弱等突出问题。
(四)实施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150亿元以上,新改建通建制村水泥(沥青)路6万公里,基本实现全省所有建制村通水泥(沥青)路的目标,覆盖人口5000万人。2008-2010年计划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2.7万公里。所需资金,除省筹集资金(含中央补助)补助外,其余通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银行贷款、企业赞助、农村一事一议等渠道解决。
(五)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机制。2008年,全省所有市、县要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有条件的市、县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010年末,全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由住房困难的城市低保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方式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十一五”期间,各市、县实物配租户数占廉租住房保障户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廉租住房保障所需资金,主要通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10%以上)及争取中央财政补助等方式安排,省财政适当予以补助并实行以奖代补。
(六)实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加快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进程,解决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的迫切需求。2008-2011年对全省4万名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及其他贫困家庭的白内障患者实施免费复明手术。所需资金,主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社会捐助解决。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科学高效推进机制。深入实施十八项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围绕十七大提出的让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推进和谐安徽建设的重大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把实施民生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省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工作调度,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研究制定支持民生工程建设的具体措施,对民生工程项目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尽量给予减免支持,努力降低建设成本。
(二)全力落实配套资金,严格民生工程资金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民生工程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增收和超收部分主要用于改善民生。对原有十二项民生工程所需资金,要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增的六项民生工程,也要尽可能列入预算,没有落实的,要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方式安排到位。要根据工作进度,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实施需要。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强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严禁挤占、挪用、滞留以及虚报冒领等行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