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发 [2008] 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200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以及大连市2008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政务公开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建设,强化政务公开与干部作风建设、行政效能建设、软环境建设的综合效应,做到以公开促效能,巩固并扩大“行政效能年”建设成果;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公开促和谐,推动“和谐大连”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良的软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打造“阳光政府”,使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率达到100%,行政权力实现规范透明运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完成时限
(一)全面学习、贯彻
《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1.开展
《条例》学习培训工作。邀请国内知名专家来连对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开展
《条例》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学习培训工作。各级行政学院要将
《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相关的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各区市县政府、市行政学院,完成时限:3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