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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状考核情况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溪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状考核情况的通报
(本政办发〔2008〕2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全面落实2007年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的物业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状指标,市政府责成市政府督察室、市房产局对市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的本溪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责任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比。现将考核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通过考核,各区均已全面完成了2007年住宅区人行甬道、车行道、绿化补植和主干路两侧住宅楼墙体粉饰工作任务,并全面落实了市政府“四级管理、两级执法”的物业管理体制。经过评比,平山区、明山区政府被评为本溪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优胜单位;溪湖区、南芬区政府被评为本溪市物业管理与住宅区环境整治工作达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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