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一五”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8〕1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十一五”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调整水泥工业产业结构,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对落实我省节能减排任务,具有重大意义。
二、各有关市、县政府要按照淘汰计划所确定的时间、目标和要求,细化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建立责任制度,逐级分解任务,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三、受省政府委托,由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与各有关市、县政府签订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责任书。
四、各有关市、县政府要积极帮助被关闭的立窑水泥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认真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针对相关情况和存在问题要及时向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工业经济与信息产业局)报告。
五、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运用可行的市场手段,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确保《实施方案》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我省“十一五”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海南省“十一五”水泥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1、总量目标。到2010年,全省水泥总产能预期目标1400万吨/年,“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18%,其中,新型干法水泥设计生产能力达到1200万吨/年,占857%。
2、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目标。到2010年,日产4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吨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熟料煤耗小于110千克标准煤,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比2005年下降30%,采用纯低温余热发电的生产线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