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落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通报
(赣市府字[2008]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2007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地紧紧围绕消防工作目标任务,抢抓机遇,开拓创新,以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村消防工作、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和基层消防部队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为龙头,真抓实干,努力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强势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成效明显,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经研究决定,赣县人民政府、上犹县人民政府、会昌县人民政府、瑞金市人民政府、于都县人民政府、大余县人民政府、定南县人民政府、安远县人民政府、寻乌县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被评为2007年度落实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现予以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