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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汉江河道采砂管理的紧急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汉江河道采砂管理的紧急通知
(荆政办发〔2008〕14号)


沙洋县、钟祥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市汉江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确保汉江堤防、航道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对汉江河道采砂管理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砂石需求量越来越大,加之铁矿石价格上涨,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非法采砂,已严重影响汉江河势,危及堤防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我市汉江河道长,砂石资源丰富,含铁量较高,从2007年10月开始,非法采砂活动日趋严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汉江河道采砂直接关系防洪和通航安全,采砂不当或失控势必破坏河势稳定,造成河床冲刷下切,导致堤基、岸基、桥基淘空,甚至堤岸崩塌,从而影响河道行洪和航运。沿江各级政府务必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汉江河道无序采砂的危害性,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章守法,切实做到依法、有序开采。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汉江河道采砂监管责任

  汉江河道采砂管理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沿江县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汉江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落实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河道采砂合法有序进行。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做好汉江河道采砂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汉江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组织编制采砂规划,申报、审核河道采砂许可证,监控采砂对汉江河势及堤防的影响等。市交通(海事和航道)行政主管部门要负责对采、运砂船只水上安全和船舶证书、通航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市公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河道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安监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河道采、运砂安全生产教育与管理。市工商、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审核,严格有关证照(件)办理。

  三、严格执行规划,规范汉江河道采砂行为

  汉江河道采砂要坚持统一规划,总量控制,严格管理,分级负责。根据省水利厅《汉江中下游河道采砂规划报告》(鄂水利堤复[2004]329号),市辖区汉江河道划分11个可采区,分别是关山、三滩、金划滩、蒋滩、联合、冯家岭、唐滩、蔡咀、朱家井至白骨塔、小江湖、杨垴,其余均为禁采区,年控制翻动量为675万吨,并规定每年的6月1日至10月15日为禁采期。汉江河道采砂严格实行采砂许可制度。沿江县市要根据采砂规划,对可采区全面实行采砂总量控制、采砂船只数量控制的“双控制”办法,对依法取得采砂许可证的采砂业主、船只要执行定作业范围、定作业方式、定作业时间、定安全责任的“四定”制度,依法、规范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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