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县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初步情况。市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县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日内核定灾情,向市级报告。市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应在3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省级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6 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办事处)级、县(市、区)级、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依次设定四个响应等级。
6.1 一级响应
由市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救灾工作。
(1)指挥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向灾区发出慰问电。
(2)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事机构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应急状态。
(3)灾情发生12小时内,市委、市政府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组织所有相关部门,立即进入紧急救灾状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全力以赴投入救灾工作。
(5)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2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次抗灾救灾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