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简本)

  6.1.2 应急队伍保障

  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技术指导工作。预备队伍由畜牧兽医、卫生、公安、工商、武警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6.1.3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优先协调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

  6.1.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作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

  6.1.5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6.1.6 物资保障

  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1.7 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每年用于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补贴、免疫应激反应死亡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疫情应急预备队演练等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足额予以保障,具体经费补助标准和管理办法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如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疫情,实际资金需求与预算安排有差距,各级财政部门要予以追加,以保证支出需要。

  各级财政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6.1.8 技术储备与保障

  建立重大动物疫病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官员、动物疫病防治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法律专家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6.2 培训和演习

  各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

  (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具体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知识;

  (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3)个人防护知识;

  (4)环境保护知识;

  (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

  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市应急指挥部每年要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各地政府可根据资金和实际需要的情况,组织训练。

  6.3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