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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简本)


  --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运转高效。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依靠科学、依法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体系框架

  2.1.1 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襄樊市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执行办事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组成。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和参加现场应急救援主要机构组成,执行办事机构为襄樊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及力量包括民用航空器搜寻救援队伍和地方人民政府、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消防、医疗救护、环境保护队伍及社会力量等。

  2.1.2 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由本预案、襄樊市相关部门应急预案、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预案、民用航空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等组成。飞行事故发生时,有关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组织应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

  襄樊市处置飞行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襄樊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下设襄樊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其职责由襄樊市民用航空管理办公室担任,是襄樊市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的执行和办事机构。

3 应急响应

  3.1 应急救援响应分级

  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

  3.1.1 I级应急救援响应

  发生本预案“1.3适用范围”内的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为I级应急救援响应。

  3.1.2 II级应急救援响应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应急救援响应:

  --民用航空器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民用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发生严重的不正常紧急事件,可能导致重大以上飞行事故发生,或可能对重要地面设施、环境保护、公众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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