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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地震应急预案(简本)

  4.9 震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市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地震现场应急工作。

  4.10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4.11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市地震局负责会同市民政局和有关部门,在灾区县(市、区)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4.12 地震灾区生命线工程的紧急处置

  市建委、水利局、交通局、电力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别对可能受损的高大建筑物、水库、堤坝、桥梁、隧道、给排水、燃气热力等要害设施进行检测和安全鉴定工作,视情况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解除危险,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市政府。

  市环保局依据职责对可能产生的化学性污染、放射性污染等进行调查、检测,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消除污染危害。

  4.13 信息发布

  市地震局、市民政局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1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当地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5.2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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