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定
(2007年2月9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决定:
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1998年1月16日通过的《
海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
》自2007年2月10日起废止。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