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公众依法有序参与行政决策的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听证活动,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对提高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的作用。要扩大听证的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事项以外,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应当逐步纳入听证范围。(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建立决策纠错机制。采取民意测验、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审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市政府办公厅、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4、加大决策责任追究力度。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决策行为,依法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
1、根据贯彻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制度和措施的实际需要,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制定程序。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坚持法制机构审查、政府常务会讨论制度;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完善规范性文件公布制度,加强宣传、扩大公众知晓面。(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专家咨询论证、社会公众参与、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保证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行政审批收费,确保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规范实施;进一步探索、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加强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完善《
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加快跨部门、跨地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政务大厅,逐步实现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审批。(市监察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上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有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水平。(市法制办、市编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