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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意见》的通知

  4、建立招商利益分配机制。建立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研究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开创以商引商,全面招商的新局面。建立三个信息网络,即:与长珠闽地区招商机构、投资机构的合作,形成一个互通、联动的网络;与在赣州投资的大企业建立直接联系网络,加强相互沟通交流,随时掌握国外、区外投资者的动态与信息,达到以商引商目的;制定出台利益分配办法,以利益分配为杠杆,建立各市直部门、县(市、区)外经贸部门的信息沟通网络,第一时间推介给其它县(市、区),或把各地因各种原因不能接纳的客商收集汇总,统一平台发布,实现市内园区的对接和错位发展,达到资源共享,利益共享。

  二、注重质量

  1、全面推进“择商引资”。按照赣州产业发展定位择商。严格实施《赣州市工业园区入园暂行标准》。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和1000万美元以上或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项目,重点瞄准世界500强、国内2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大力引进核心龙头企业,重点引进扩张性转移产业,有选择引进一般性转移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注重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基础较好的县(市、区)集中精力抓大项目,结合本地现有产业基础推动产业升级,延伸产业链,做到“抓大不放小”;基础和条件较薄弱的县,在注重数量的同时,努力做到“小而优”,形成本地产业特色和产业链。

  2、严格环保政策。禁止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项目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当地整体规划。项目开工前必须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后,方可开工建设。杜绝引进可能对集中区生活饮用水的地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杜绝引进对章江水系、东江源区水系有较大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

  3、突出产业和产业链招商。完善产业配套政策和配套规划,编制《赣州市产业链招商目录》,围绕钨、稀土、氟盐化工、脐橙、电子电器、铜加工等六大产业集群,围绕有色金属及新材料、非金属矿及新材料、机械制造业、食品工业、轻纺工业、电子电器业等六大主导产业择商引资。围绕产业龙头,引导创业型中小企业开展专业化配套协作,形成上下游产品梯次配套的产业链,形成以产业龙头为主导、配套企业为基础、专业化分工为纽带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4、积极拓展招商领域。由以工业为主领域招商,拓展到一、二、三产业全面招商,加大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和旅游业项目引资力度,加大交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引资力度,加大工业发展配套产业项目引进力度,进一步形成多个产业齐头并进、全面发展的好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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