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我市2008年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我市2008年重点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1月21日市政府领导班子每周例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8年,我市下达市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共4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90.7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增加17.1%,2008年计划完成投资77.53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增加23.6%(见附表)。抓好今年的重点工程建设,对在更高起点上践行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与跨越,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重点工程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要明确责任,加强调度,全面落实《赣州市重点工程目标管理问责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为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创造最优环境,并确保重点工程建设的廉洁和高质高效。要狠抓落实,确保年内100%地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力争超额完成,努力实现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新突破、在建重点工程建设有新辉煌、部门形象有新面貌的目标,为推动赣州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迈出更为坚实的步伐。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推进我市2008年重点工程
建设的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取得重大突破,全市重点工程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对改善基础条件,增强产业发展后劲,推动和谐社会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2008年,我市下达的市属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共4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390.7亿元人民币,计划完成投资77.53亿元人民币。为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建设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工程建设责任
1、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工程的领导。市重点工程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总体协调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2、落实重点工程建设领导责任制。对全市重点工程进行责任分解,确定各重点工程责任领导,作为推进重点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有关责任领导要按照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和实际问题,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3、实行项目业主全程负责制。项目业主单位要对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投资效益等全过程负责。要科学安排好工作进度,严格执行项目业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相关制度,落实建设计划,报送工作进展。
4、落实部门责任。各重点工程主管部门要组织、督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推进重点工程进度。
二、强化调度,协调推进重点工程建设
5、加强协调督促。凡涉及重点工程的重大问题,由市重点工程建设推进小组协调解决;其他事项由各重点工程责任领导和主管部门协调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必须把市重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促其认真办理,限期办结,并及时报告。
6、实行定期调度会制度。每两月召开一次重点工程建设调度会,由相关责任人汇报需要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
7、实行不定期现场办公制度。各重点工程责任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8、强化重点工程招投标管理。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技术和施工能力强的企业施工,加强对招投标后项目施工管理。要坚决打击围标、串标、卖标等行为,一经发现有上述情况,要及时清改,并取消有关企业在我市重点工程的招标投标资格。
三、优化管理,完善重点工程确认程序
9、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工作进度,将重点工程分成年度续建项目、新建项目、争取开工项目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形成重点工程竣工投产一批、加快建设一批、争取开工一批和前期工作一批的梯次结构。(1)结转项目是指上年结转的续建重点工程项目,也包括上年未开工、本年新建的重点工程项目。(2)新增项目是指已经完成建设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本年度内新建的重点工程项目,也包括上年已开工建设、本年新列入重点工程的续建项目。(3)争取开工项目是指年内争取完成前期工作并创造条件开工的项目。(4)重点前期(课题研究)项目是指已列入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开展调查论证和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10、实行动态管理。在已经确定年度重点工程的基础上,对一些手续齐全、开工条件具备的重大产业项目,通过一定审批程序可将其纳入当年重点工程管理。对确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无法完成当年计划的项目,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可提出建议,经市发改委会同市重点办审查报市政府同意后,可作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