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操作是顺利推进改革的保证。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对资产处置普遍做到先由企业清产核资,再聘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然后依法组织处置;在职工安置中普遍做到职工的自然情况和安置标准张榜公示,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市、县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企业与职工个案处理劳动关系,凡涉及职工利益的重要书面文件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规范操作保证了改革有序推进。
(四)安置好职工是顺利推进改革的根本。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在确定职工安置项目和安置标准时既依据法规政策又结合当地经济水平,普遍做到了企业依法处理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发放经济补偿金等各项安置费,补缴企业历年拖欠的各项社保费;普遍完善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保关系,缴交养老医疗基金补偿金和离休人员的医疗统筹费;普遍办理分流职工的社保关系、党团关系的续接和纳入当地再就业体系管理。职工安置工作体现以人为本、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五)深入过细的思想工作是顺利推进改革的法宝。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是改革的主体,各市、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始终把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贯穿改革的全过程。各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改革形势,讲解改革政策,听取意见和建议,使广大职工认同改革,参与改革;对一些职工多、思想难统一的企业派出工作组,领导登门入户,面对面交谈,把思想工作做上门,做入户,做到人,做实做细;对职工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也予说明,取得职工的谅解。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做好职工安置的收尾工作。全省还有101名职工未处理劳动关系(屯昌24人、临高44人、三亚18人、儋州10人、省直5人)。尚有932万元经济补偿金等各项安置费未兑现(海口13万元、三亚46万、文昌10万元、万宁2万元、屯昌23万元、临高525万元、儋州55万元、乐东244万元、省直14万元)。陵水县尚有883万元社保费未缴交(拖欠医疗保险费161万元,退休人员应缴养老基金补偿金722万元)。尚未完成的职工安置工作要在2008年3月底完成。
(二)认真做好政府承诺的兑现工作。五指山市、乐东县承诺资产处置后分别兑现278万元和888万元发放职工经济补偿金、缴交拖欠社保费,要在2008年3月底前兑现。东方市对补缴拖欠社保费529万元,东方市政府列入财政预算分4年付清。澄迈县对368名职工办理提前离岗安置、终止劳动关系后,由该县社保局按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其中有136人基本生活费发放至2017年,长达10年,社保费由个人缴交。在经济发展、政策完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形势下,有关市、县要切实做好职工安置的兑现工作,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