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并报财政部、国家粮食局批准从省粮食风险基金中安排8311万元用于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省直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安置资金3118万元,对困难市、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安置职工补助5193万元)。各市、县国有粮食企业处置资产收入16389万元用于安置职工,各市、县还从其他渠道筹集资金14314万元(市、县财政已垫资支付12619万元,承诺支付1695万元)。在地方财力有限的情况下,想方设法筹措资金,省、市县依据政策核销关闭破产国有粮食企业拖欠的社保费20843万元,保证了职工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整合重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为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战略性调整目标,省粮食局制定《海南省省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海南省军粮供应站资格审核认定暂行办法》,提出承担政策性经营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整合全省76个主要粮食购销库点的30674万元固定资产、465万吨粮食仓容和6002平方米经营铺面,重组了37家粮食储备企业和16家军粮供应企业。
省、市县粮食部门指导重组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对粮食储备、军粮供应经营活动的行政监管,在应对2005年我省受灾粮食减产204%和2006、2007年粮价恢复性上涨,保证全省粮食供求平衡中发挥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2007年末,全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数量比改革前减少90%,年末库存粮食达到295万吨,比改革前的年末库存1799万吨增加64%,政府调控粮食的基础和能力在改革中得到巩固和增强。
三、主要经验
(一)各市、县党委和政府强有力的领导是顺利推进改革的关键。各市、县党委和政府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加强对改革的领导,认真对改革的总体方案和主要政策进行审定,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定一名政府领导具体抓。改革期间适逢各市、县换届,18个市、县有13个市、县分管的领导调整,新到任的领导迅速进入角色,能切实履行职责抓好各项改革工作。
(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调工作的机制是顺利推进改革的基础。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省、市县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紧紧围绕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抓落实,使总体工作和各自部门的具体工作有机统一,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