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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三)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新发生政策性财务挂帐清理审计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政策对我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期间新发生的财务挂帐进行清理审计认定,认定7342万元(陈化粮价差亏损挂帐72913万元,销售保护价粮价差亏损挂帐22663万元,其他政策性亏损挂帐638635万元),已于2007年3月上报国务院,待批准后,政策性财务挂帐全部从企业剥离,由县以上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二、主要工作

  (一)科学决策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2004年6月,省委召开常委会传达贯彻国务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对我省深化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9月,省政府批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4〕71号)。11月,省政府下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意见》(琼府〔2004〕59号),明确提出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具体部署。

  2005年5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座谈会,进一步统一思想、部署工作、明确责任、推进改革。卫留成书记(时任省长)对会议材料作了重要批示,刘琦副省长作主题讲话。

  2006年4月,省政府召开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琼海现场会暨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推广琼海经验,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领导、推进工作,提出2007年上半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工作目标和三项主要任务。4月至6月,刘琦副省长分片召开12个市、县有关领导座谈会,协调市、县改革中的共性问题。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06〕79号),提出做好改革工作的六点意见。

  2007年1月,罗保铭省长在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肯定了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成绩,要求在上半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4月,罗保铭省长、刘琦副省长批转《检查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的报告》。8月,罗保铭省长、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作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琼府办函〔2006〕79号)。为确保改革质量,省政府决定再用三个月时间完成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并提出五项工作要求。11月,方晓宇常务副省长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总结和检查验收工作作了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函〔2007〕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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