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08〕1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精神,2004年11月省政府决定实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改革总体目标是:实行政企分开,推进兼并重组,消化历史包袱,分流富余人员,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提高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主渠道作用。通过全省上下历时三年的不懈努力,在各市、县总结的基础上,2007年12月省政府组织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联席会议12个成员单位分成四个工作组对全省各市、县和省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结果表明,省政府提出的改革总体目标基本实现,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分流职工安置和政策性财务挂帐认定三项主要任务基本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果
(一)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布局调整和改革改组工作。为适应粮食购销市场化形势和政府加强粮食调控的需要,对全省552家国有粮食企业进行战略性调整。重组53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作为政府调控粮食的载体,继续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其中承担粮食储备企业37家,承担军粮供应企业16家。 508家企业退出国有企业行列(关闭企业505家,依法申请破产企业3家)。通过改革重组53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为国有独资企业,现有土地1972亩、固定资产30674万元、粮食仓容465万吨,承担储备粮管理和军队粮食供应任务。2006年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资产负债率从改革前的1098%下降到87%,全省整体扭转了长期亏损的状况。
(二)完成国有粮食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全省国有粮食企业在册职工12683人,改革重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择优聘用912人并全部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需要分流安置12044人。应处理劳动关系12044人,已办理11943人,完成99%;应发放经济补偿金等安置费23554万元,已发放22622万元,完成96%;应缴交历年拖欠社保费18128万元,已缴交17967万元,完成99%;应移交档案关系11334人,已移交11230人,完成99%;应纳入再就业体系11304人,已纳入11133人,完成98%;应完善离退休人员社保关系5026人,已办理4816人,完成96%;应缴退休人员养老、医疗基金补偿金和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费共16885万元,已缴15662万元,完成93%。全省已筹措职工安置资金59857万元,分流安置职工已经支付56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