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闽税进[1994]9号)第
二、
三、
四、
五、
八、
九条。
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
《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闽国税进[1997]006号)第
三条。
5.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通知(闽国税进[1999]021号)第
三条。
6.关于进一步规范出口退税电子化疑点信息人工挑过范围的通知(闽国税发[2003]第46号)
7.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系统二期网络版疑点信息人工挑过范围的通知(闽国税函[2004]383号)有关换汇成本的条款。
8.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管理问题的通知(闽国税流(1994)064号)第
四条 第
六条。
9.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丢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闽国税流【1997】038号)3、其他规定…⑸企业发生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应在三天内、国税机关内部发生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省国税局。
1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闽国税流〔1998〕087号)第
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