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防范煤矿瓦斯、水患和顶板事故。完成市本级和龙南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安装并投入运行。加强通风管理,保证通风系统的稳定可靠;落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推广区域性防突技术。落实开采自然发火煤层综合防灭火措施;严格执行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2008年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三项改造”。建立完善井下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三条线”。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及现场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和改扩建煤矿验收办法、《江西省煤矿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标准》(2007修订版),实施管理强矿。
重点防范非煤矿山透水、地压两大灾害,遏制冒顶片帮、放炮、坍塌等多发常发事故。加快中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适用采剥技术的推广工作,年内全市所有采石场要按照国家要求,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停止审批年产3万吨以下的采石场。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井工矿山机械通风系统的建设。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水患、地压防治的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透水、冲击地压事故。继续开展尾矿库的专项整治工作,杜绝尾矿库垮坝事故。对冒顶片帮事故开展专项治理,研究技术政策和现场管理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局
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安全基础工作。强化矿山安全机构,地下矿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矿山每班必须确保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矿山要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建立负责人现场检查制度,地下矿山应确保每天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农村道路保安全,城市交通创和谐。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县、乡、村”三级防控网络,建立健全“包乡、包村、包路段、包客车”四包责任制,深入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农村客车超员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车、拖拉机等非法载客违法行为。完善城市“畅通工程”评价体系和考核标准。完善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制度,引导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建立对公路客运车辆动、静态管理的长效机制。落实运输企业、学校、道路建设经营单位等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危险化学品的公路运输监管,加强中心城区中小学校园安全及校园周边路段的交通整治。加强城市公路交通、危桥的整治,整治不到位的要采取限行限载措施,确保道路桥梁安全。抓好渡口渡船、低质量船舶和防碰撞、防泄漏等专项整治和打击“三无”船舶专项整治、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加强乡镇非运输船舶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