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
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中,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强化主体责任,深化整治攻坚,健全监管体系,继续保持“两杜绝一减少”,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奋力推进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与跨越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2008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具体目标是:在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基础上,力争全市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在2007年的基础上下降5%。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杜绝校园因安全隐患造成的死亡事故。遏制煤矿与非煤矿山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杜绝矿山瓦斯、水患事故。煤矿事故同比下降30%,顶板事故同比减少50%。非煤矿山片帮冒顶事故同比减少30%,力争实现采石业零死亡。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持续下降,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交通事故同比下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明显下降。建筑施工、电力、消防等行业领域的事故同比下降。力争实现危险化学品零死亡。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的事故控制指标经市政府研究后,由市安委会下达。
一、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全面排查隐患。认真执行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季度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每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隐患自查,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登记,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向主管部门报送排查分析表。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2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报告。下级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向上级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统计分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