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做好中小学校防雷减灾示范工程建设
中小学校防雷减灾示范工程是中国气象局将江西作为中小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建设试点省而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明确指出:雷电灾害防御是全省防灾减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防灾减灾的薄弱环节。中小学校雷电灾害防御工程建设,对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防雷工作具有重要作用。这次中小学校防雷减灾示范工程,为全面推进我市教育系统和全社会防雷减灾工作提供了契机,对于全市其他中小学校的防雷安全具有示范作用。因此,列入中小学校防雷减灾示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县(市、区),要对示范工程认真勘察,精心设计,规范施工,保证质量,力求做成精品工程。气象、教育部门要加强跟踪管理和督促指导,严格把好勘查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竣工验收等重要阶段的关,确保工程质量并顺利完成。
四、加大中小学校雷电防护工程的财政投入
加强学校雷电防护工程的建设是落实学校防雷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关键,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是中小学校防雷减灾示范工程,瑞金市、兴国县、于都县、会昌县、崇义县、信丰县、全南县要按1:1的比例春节前落实工程建设配套资金5万元。二是按照轻重缓急、重点突出、逐步推进的原则,由学校所在地的政府分期分批解决非示范工程学校的防雷减灾工程建设经费,争取3年完成本地中小学校防雷减灾工程规划(内容)目标。三是每年将学校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维护检测经费列入学校项目经费。
五、加强中小学校雷电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各中小学校要将雷电防护设施的安全性能检查列入校舍安全检查内容,安排专人加强日常检查、维护。每年雷电频发季节到来之前,主动申请具有法定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学校的防雷设施进行质量检测。各级防雷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学校防雷装置的质量检测,帮助学校排查和消除雷电灾害隐患,确保学校防雷设施正常运行。
六、落实中小学校防雷减灾设施的安全管理职责
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防雷减灾的组织管理职责,加强学校防雷安全检查。同时应提高服务意识,高效率为学校办理建筑物防雷工程设计的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强化对防雷工程施工和竣工的监管。教育部门要把防雷安全纳入校园安全管理范畴,明确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整改雷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