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深入开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把市场准入关,突出抓好食品经营企业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销毁、公布等制度,今年,经营企业建立进货台账制度要在全市农村全面铺开;认真开展质量监测工作,扩大监测区域和品种覆盖范围,提高监测效果;严厉查处无照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重大节日期间的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4、强化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治。加快推进餐饮服务业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省重点学校、省重点建设学校、省示范性职业技术学校和城区寄宿学校食堂要争取达到B级以上标准;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食品卫生安全水平;加强食品卫生检验检测、食源性疾病监测预警工作,加大推行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力度;进一步完善餐饮消费环节重大食物中毒与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机制,有效防控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传播。
5、进一步强化畜禽屠宰管理。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快推进动物标识、疫病可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屠宰,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不准出厂和上市销售;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死猪肉、注水肉的违法行为;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高度重视屠宰厂的建设和管理。未完成县级屠宰厂新改建任务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中心城区屠宰厂“退城进园”要尽快落实到位。要提高对乡镇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抓好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的规划建设和安全监管;今年上半年,中心城区屠宰厂要选择一家生猪养殖场、一家屠宰企业和一家销售商场,实行“场厂商挂钩”制度示范,逐步建立生猪养殖、屠宰、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
6、加强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出口食品原料基地违规使用禁用、限用药物等违法行为;切实帮助现有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出口食品源头监管得到有效实施;全面提升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的质量意识;大力扶持我市优势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促进农产品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