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率达100%,并按风险类别分类管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100%,重点品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到80%以上;
7.食品流通经营户建档率达到100%。县城经营食品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8.餐饮单位、食堂建档率达100%。食堂和县城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台帐及索证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B级以上信誉单位比上年增加1个以上,学校食堂100%取得卫生许可证和签订食品卫生安全承诺书。
9.县城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达95%以上,县城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严禁私宰肉、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
10.出口食品加工企业100%建立原料基地;储存、经营进口肉类食品的冷库100%在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1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GMP、GSP要求进行生产经营,医疗机构的药房100%达到“规范药房”的标准;
12.食品药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办结率达到100%,案件查办率100%。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达到100%;
13.完成2008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任务;赣县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任务、其他县(市、区)完成一个以上示范乡镇创建任务;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其他监管指标。
二、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对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监管。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和督查
各级政府要强化负总责的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定期分析评估本地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预警系统,有效处置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统筹安排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好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及事故报告统计公告制度,实行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月报告制,按规定向社会公告有关事故查处情况。各职能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依法履行职责,要通过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执法主体之间的协调,防止推诿扯皮,完善监管链条。对工作不力、渎职失职、营私舞弊的部门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