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两预案”管理。要根据已编制的《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和《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承担全市煤电油运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确保市重点调度企业和重点调度项目所需的煤碳、电力、成品油、运输以及重要工业品及原材料,避免或缓解各种煤电油运等紧张时对工业运行产生的影响。各县(市、区)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尽快编制《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应急预案》、《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在确保正常生活基础上,要保障市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所需的煤电油汽运。
3、建立工业运行绿色通道
(1)涉及行业或区域发展的共性问题、中央、省属和市直重点调度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以及县(市、区)重点调度企业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可直接向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协调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对协调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提交市政府,市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
(2)市重点调度企业和重点调度项目单位在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中如遇到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和问题,按企业或项目属地原则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经贸委报告,属于“五个十百亿工程”的企业、项目涉及的困难和问题,在报当地经贸委的同时报市经贸委。县(市、区)经贸委应协调有关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县(市、区)经贸委协调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提交县(市、区)政府,县(市、区)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协调处理。县(市、区)政府认为需报请市政府协调处理的,由县(市、区)政府向市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贸委)提出书面报告。
三、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一)赣州市工业和工业优势产业集群培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及实施“五个十百亿”工业目标的总调度;市经贸委负责综合协调和具体调度,负责跟踪和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负责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及实施“五个十百亿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各自工业目标任务的完成,做好属地企业的经济运行调度和服务;对所在地的市级重点调度工业企业和重点调度项目,以及实施“五个十百亿工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解决。
(三)各县(市、区)经贸委、工业园区、市重点调度企业和重点调度项目实施单位(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传递和相关报表的填报,及时反映有关问题和建议。各地统计部门要积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各报表的填报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