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市非公有制中小型独立法人工业企业,2007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或500万元以上未列入当地重点调度的规模企业。
2、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增长趋势明显,在2005年、2006年、2007年三年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30 % 以上。
3、2007年前新上项目但还未投产的工业企业。
4、所属产业为地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为产业集群配套的产业;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专、精、特、新产品,且市场销售情况良好。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纪录。
四、扶持、奖励措施
1、扶持措施
(1)市本级和县(市、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2)争取上级管理咨询项目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3)争取上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4)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专家诊断、技术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服务。
2、奖励措施
为鼓励先进,建立表彰奖励机制。对年度实施成长工程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和成长性企业进行表彰,分别表彰6个县(市、区)政府、6个主管部门和12个成长性企业。
评先评优工作由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中小企业局)具体负责。
五、主要工作措施
1 、切实加强成长性企业统计管理工作,强化调度机制。通过对200家成长性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做好季度调度,掌握企业发展动态,为政府调整和完善政策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依据经济运行状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将不具备成长型、发展潜力不大的企业及时调整出局,确保100家成长性企业进入规模以上企业行列。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督促相关企业按时上报月报表及季度文字分析材料并由各县(市、区)汇总后报至赣州市中小企业局,对报送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
2 、建立健全成长性企业技术服务体系。通过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机构建设,推动成长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服务、技术攻关,加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