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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粮食应急预案(简本)

  3.2.1 负责本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

  3.2.2 负责本县(市、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

  3.2.3 负责本县(市、区)粮源组织、加工、零售网点的安排,形成供应保障网络。

  3.2.4 负责本县(市、区)粮食应急供应队伍的组织。

  3.2.5 负责本县(市、区)应急粮食的运输。

  3.2.6 及时向市指挥部汇报应急进展情况,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4.应急措施

  4.1 应急启动

  当我市出现粮食供应紧张状态,接到县(市、区)政府提出的应急供应报告,或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全市粮食应急供应时,经市政府批准,我市启动粮食应急供应程序。

  4.2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

  4.2.1 以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讲话,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措施及市场监测的情况,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

  4.2.2 各县(市、区)要根据市政府应急安排的精神,通过街道、居委会做好宣传、稳定工作。

  4.3 加大市场监测力度

  启动本预案后,应急指挥网络的联系电话24小时开通。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粮油市场的监测,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4.4 抛售储备粮油调控市场

  4.4.1 指定的粮食储备企业要及时开展加工,按规定价格和要求抛售。同时,全面启动承担应急零售供应的连锁企业网络及其配送中心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

  4.4.2 市政府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政府抛售储备粮油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和承担抛售任务的企业名称等相关事项。

  4.5 增加零售企业货源渠道,扩大市场粮油投放量

  4.5.1 动员本市零售企业,利用原有渠道加大粮源采购力度。

  4.5.2 市、县(市、区)指挥部及时上报需要安排补充货源的计划,市指挥部从市储备粮油中安排调剂货源,并由县(市、区)指挥部组织本辖区承担应急供应的配送中心负责配送到各销售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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