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 建立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正常情况下,每月编发一期《粮油信息》,特殊时期,要加大监测力度,建立信息日报制度。
2.2 供应预警
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之一时,市粮食局向市政府报警,请求启动预案:
2.2.1 本市大范围出现居民连续排队集中购粮,部分监测点出现主要粮食品种脱销断档。
2.2.2 市场粮食供应紧张,主要粮油品种零售价格超常上涨,涨幅达30%~50%。
2.2.3 由于战争、病疫、重大自然灾害、国际封锁以及其它突发事件,造成本市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粮食供应出现危机。
3.应急组织机构和责任
3.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当我市粮食市场出现2.2条情况时,需要启动预案。全市粮食应急工作在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
3.1.1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挥长由市政府主管粮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负责全市粮食应急供应的全面指挥。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粮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3.1.2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我市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紧急状态,提请市政府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行动。
(2)指挥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态变化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4)全面了解和掌握应急供应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应急供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1.3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收集市内外粮食市场信息,根据粮食市场波动情况,准确判断粮食市场供应是否处在应急状态,向粮食应急供应指挥部提出应急行动意见。
(2)负责应急供应粮源的安排与调拨,粮食加工安排与协调,粮食供应的组织、协调和供应。
(3)按照市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的意见,召集、联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应急供应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4)完成市政府或应急供应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 县(市、区)职责
县(市、区)政府设立相应的指挥机构。指挥部由县(市、区)相关部门组成,由一名分管粮食工作的行政领导任指挥长,负责指挥协调本县(市、区)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