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粮食应急预案(简本)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1.总则
1.1 编制依据及目的
根据国务院《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湖北省粮食流通管理办法》、《湖北省粮食应急预案》,为保证我市特殊情况下的粮食(含食油,下同)有效供应,确保粮食安全,形成应对突发事件的粮食工作管理机制,制定《襄樊市粮食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工作责任
本市粮食应急供应工作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分级、分部门负责制。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粮食应急机制,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应急供应的责任;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
1.3 应急措施
本市粮食应急供应以市、县(市、区)储备粮吞吐等经济调节手段为主,特殊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和法律措施。
1.4 等级划分
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州级(Ⅲ级)、县(市、区)级(Ⅳ级)。其中,国家级(Ⅰ级)和省级(Ⅱ级)按照《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湖北省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我市做好应急的前期准备和衔接工作。我市主要负责市州级(Ⅲ级)和县(市、区)级(Ⅳ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工作。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市场监测和预警
2.1 监测体系
2.1.1 粮油市场信息监测网络:市粮食局、各县(市、区)粮食局调控科(股)。
2.1.2 粮油购销信息采集网络:2个市级储备粮存储企业,8个军粮供应站、点,11个城区连锁店或超市,13个基本信息采集点。
2.1.3 粮油加工信息采集网络:8个粮油加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