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以及涉及人员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
3.4 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较大和一般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事发地政府要组织旅游、公安、交通、卫生、安监等相关部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时,市政府领导要迅速赶往现场,指挥、协调、组织、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
4 应急响应
4.1 分类响应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 、较大(Ⅲ级)、一般(Ⅳ级)。
响应包括: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国(境)外发生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2 应急结束
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3 应急救援联络方式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突发旅游公共事件救援电话,或共享有关部门的救援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
4.4 新闻发布
各级政府对有关突发旅游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
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由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地统一发布。
5 应急保障
5.1 通讯保障
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要向市旅游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随时畅通。
5.2 交通保障
必须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随时确保参与应急救援人员运送和在事件中伤亡人员的转移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