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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办发[2008]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六日

  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及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2008]87号)精神, 为认真贯彻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地、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地、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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