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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简本)

5 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1 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5.2 急救机构

  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投入使用后,要完善市区的急救网络。各县(市)原则上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急救机构。

  5.3 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市中心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和市职防院分别建立市级核辐射救治基地和化学中毒救治基地。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在重点地区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院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必要时请部队医院协助。

  5.4 应急队伍

  全市组建市、县二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市级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4-5支,每支队伍15人左右;县级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2支以上,每支队伍15人左右。

  5.5 血液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血液储备建议,中心血站(库)负责储备。紧急情况下,政府号召部队官兵、大专院校学生、机关干部无偿献血。

  5.6 物资储备

  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市发改委和市经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持物价稳定。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5.7 经费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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