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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简本)


  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1.3 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Ⅲ级响应:

  a.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市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凡属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的响应,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启动工作。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

  4. 1.4 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的启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的Ⅳ级响应:

  a.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b.其他符合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同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处理情况。

  4.2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同志要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4.2.1 现场抢救

  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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